关于举办第十届学生“技能月”活动及创新创意作品大赛的通知
日期:2015-03-31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1  浏览量:5

鲁技教字[2015]2号

关于举办第十届学生“技能月”活动及创新创意作品大赛的

通知

为全面深化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质量,弘扬“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”的时代风尚,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举办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意作品大赛的通知》,开展第十届学生“技能月”活动及创新创意作品大赛。通知如下:

活动主题

创造伟大创新发展

二、活动原则

1.全员参与和尖子选拔并举。采取系部预赛、全院决赛的竞赛形式,形成“全方位、全覆盖、全参与”的竞赛局面,调动学生勤学技能、苦练内功的积极性

2.竞赛项目与企业需求对接。与企业共同确定赛项目,展现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。用企业的标准引领赛标准,提高赛项质量。

3.校级竞赛与世界、国家、省级大赛同步。比赛项目充分考虑专业设置和世界、国家、省级大赛的技术要求,力争做到与世界、国家、省级大赛对接。

4.技能竞赛与创新创意作品大赛有机融合。充分发挥社会、企业、学院资源优势,创新专业特色,打造学院品牌,实现教学创新发展。

三、活动时间

4月1日~4月30日。

其中:系部宣传发动4月1日~4月5日进行,系部预赛4月6日~4月17日进行,学院决赛4月18日~4月25日进行,总结评比4月26日~4月30日进行。

四、活动要求

1.各系部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认真实施,做到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。通过活动,促进学风建设。

2.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。充分利用网站、条幅、院报、电子屏、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手段,营造活动氛围。广泛宣传竞赛项目,吸引社会、企业和学生关注,增强活动吸引力。

3.加强管理,落实责任,确保活动顺利安全如期进行。活动期间,学院全程监督,一经发现没有如实开展,弄虚作假,取消该教学系部所有奖金。

4.各教学系部于4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获奖学生名单报教学工作处。

5.创新创意作品5月31日前交教学工作处进行评选。

五、表彰奖励

1.预赛: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各教学系部人数的10%。

2.决赛:根据各比赛项目参赛人数,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—2人,二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%,三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0%。

3.比赛结束后,组织召开专题会,系部主任通过ppt课件进行汇报交流和总结,评选“优秀组织奖”两个。

4.学院召开表彰大会,对比赛中评选出的优秀系部和学生予以表彰。

附:第十届学生“技能月”活动及创新创意作品大赛预赛安排表、决赛安排表、组织评分表

2015年3月31日


第十届学生“技能月”活动及创新创意作品大赛组织评分表

项目

分值

具体内容及要求

加、扣分标准

得分

活动组织方案

20

制订详细的组织方案,项目方案具体详细,有创新性。

1、无活动组织方案扣5分;

2、竞赛项目和组织方案没有在规定时间上交扣5分;

3、竞赛项目方案不详细每项目扣2分;

4、初赛项目方案有创新性加2-5分。

宣传

发动

15

组织师生动员大会,在学院网站、院报和系部宣传栏等,以新闻报道、条幅、标语等方式进行活动宣传。

1、没有组织动员大会扣5分;

2、在院外媒体宣传活动的,加10分/次;3、在学院网站及院报宣传活动的,加5分/次;

4、以条幅、标语、电子屏、宣传栏、黑板报等方式进行活动宣传加3分/次。

预赛组织情况

20

组织指挥得力,分工明确、负责到位、层层落实,各项工作同步协调进行。

1、没有组织初赛每项目扣5分;

2、组织初赛不认真每项目扣3分。

决赛组织情况

20

按照学院统一安排,制订决赛组织方案;及时提交决赛方案和决赛参赛学生名单,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决赛。

1、没有及时提交决赛方案扣5分;

2、决赛方案不详细、组织决赛不认真每项目扣3-5分;

3、决赛学生名单和成绩上交不及时扣5分;

4、有企业赞助竞赛活动加5-10分。

作品展示

10

规定时间、规定地点将参赛作品进行展示或组织观摩。

不组织观摩或观展减5分。

比赛

总结

15

活动结束及时进行总结,上报文字和ppt总结,资料详实,数据准确,图文并茂。

总结没有按时上交扣3分。

合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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